在嚴厲打擊惡意欠薪之高壓態勢下,明目張膽欠薪案件越發減少。而因未能留心收取相關證據,導致討薪難之糾紛大幅上升。證據缺失教訓告訴我們,一定要多留個心眼,上崗第一天開始,應留心圍繞“四個一”收集并保留證據。
第一次上崗,收取“約定“之證據
[案例]經熟人介紹,個體包工頭焦某將其承包的小區商品樓1-4號樓地面抹灰工程交由石某完成。雙方口頭約定每平方米工錢為7元,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工錢。石某提出簽訂個書面協議,焦某表示大家都是朋友沒必要。石某帶領10余名農民工干了兩天后,感覺劃不來,后經與焦某協商,同意每米按9元計算工錢。完工后結算時,焦某只同意按每米7元結算。雙方協商未果后,石頭憑借雙方兩次談價約定時的手機錄音為證據申請仲裁后,最終得到法律的支持。
[分析]一些缺乏誠信的用工人或單位,往往以無書面合同為由占取農民工的血汗錢。因此為減少并防止糾紛的發生,在用工人不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時,一定要注意留心在口頭約定時用手機等載體予以錄音。如果當時忘記錄音,一定要找機會與用工人溝通相關四項時進行補充錄音?;蛘咄ㄟ^讓對方簽收工作量一類的“完工單“等來收集保留證據,不給對方以賴賬的機會。
第一次領工資,收取工資數額之證據
[案例]2017年12月28日王軍入職某鐵藝制品廠時,雙方合同約定王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3600元,加班等延長工時補助另根據實際結算。因該廠僅有6名員工,每月工資均是現金發放并由領取人簽字。除了每月按時簽字領取基本工資外,加班工資每個季度或半年一結算,另行發給并簽字(平均每月800元)。2018年12月13日晚,王軍在加班搬運鐵門時,不慎被砸傷右腳。后經鑒定構成9級傷殘。事后在計算工傷賠償時,雙方在計算月工資基數上發生爭議。勞動仲裁審理時,公司提出從來沒安排員工加班,根本沒有加班費。王軍當即提供3次領取加班費時有員工簽字的照片之證據,最終得到工資基數按4400元計算的工傷待遇。
[分析]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時通常是讓員工在領取單簽字后,將簽字單收回。對于此種領取工資情形,勞動者一定要留個心眼,趁財務人員不注意或他們領取簽字之時,將領取單拍照留存。一旦需要時,這就是很好的證據。如果確定不便拍照,可通過與公司人員對話等其他方式收集能夠證明工資總數的一切證據,以備需要時作為證據使用。
第一次運送材料時,收取數量證據
[案例]某建筑公司承包商業服務中心房頂面防水修復工程后,轉包給李某。李某在組織3名農民工進行修復過程中,三次運送防水卷材,經過服務中心門衛接受檢查時,李某都將事先準備好載明有防水卷材數量、產地、型號的運送單,交給門衛保安,并讓其核對、簽字確認。其中的一次,保安表示不用簽字時,李某便主動將本次運送的數量報說給保安,并暗中錄音。工程完工后,雙方因完成工程量發生糾紛。法庭審理時,發包方提出屋頂面防水工程并非都是李某完成,并提出多份證據證明。李某為證實整個服務中心的屋頂面防水工程均系其獨立完成,除了其他相關證據外,李某還提供了門衛簽字的防水卷材數量單及錄音,其載明的防水卷材數量與購貨單數量相一致,而且該數量覆蓋的屋頂面積恰好吻合對應,據此,李某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析]在討薪糾紛案件中,工作量數額糾紛占有相當比例。明明是勞動者本人完成,可一些缺乏誠信的用工人為少付工資,時時處處、找個機會就予以克扣。勞動者一定要在提供勞動的整個過程中,自始至終都要注意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不給不良用人單位留下任何可乘之機。這不僅是討薪不可或缺的證據,也是減少糾紛的最好辦法。
從第一次討薪開始,收取主張權益的證據
[案例]2013年9月,吳凱帶領3名農民工給一家洗浴中心完成裝修后,用工人宋某當即給付人工費7萬元,對于扣留的質保金18000元,按約定二年后給付。2015年9月初開始,吳凱多次討要,宋某以經營效益不好,手頭緊為由予以拖延。到了2017年初,吳凱再次討要時,宋某又以裝修質量出現問題為由拒絕給付,再后來,宋某將洗浴中心出兌,手機換號一走了之。等吳凱于2019年3月起訴后,法院審理時,宋某不僅提出裝修質量有問題,更要命的是對吳某主張權益的訴訟時效提出抗辯,認為根據雙方裝修合同約定,質保金應于2015年9月初給付,其訴訟時效應從此時間節點起算,而吳凱直到2019年3月主張權益,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因吳凱雖多次討要,但未留下任何證據,后經承辦法官再三努力調解,宋某表示同意給付8000元。吳凱不得不接受。
[分析]本案雙方約定裝修的保質斯為二年,宋某應于2015年9月給付未給付,吳凱主張權益的起算日應從2015年9月起算。按當時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2017年10月1日后,按新的《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吳凱應在2017年9月前主張權益。吳凱雖在當時主張過權益,但卻未留下(手機電話討要錄音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其在2019年3月起訴主張,早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好在辦案法官予以調解,否則難以獲得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