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浙政辦發〔2019〕56 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和加強
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群團改革的決策部署,不斷推動全省工會改革創新,夯實基層基礎,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和加強我省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職工、服務基層為導向,按照黨委領導、工會組織統籌實施,機構編制管理、民政和人力社保等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要求,合力推進我省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
支政治合格、結構合理、心系職工、素質優良的基層工會人才隊伍,為構建我省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兩個高水平”建設貢獻更大力量。
——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浙江實際、具有浙江特色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專業人才職業體系。招聘錄用、薪酬管理、績效考核、教育培訓、職業發展等管理制度完備,隊伍建設有據可依,規范化、科學化程度進一步提升。
——全省鄉鎮(街道)工會原則上按照每500會員配備1名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比例配備,采取專職干部、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和兼職、掛職相結合的方式,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鄉鎮(街道)以下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工會聯合會基本實現按相同比例配備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
二、明確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崗位設置和工作內容
(一)明確崗位設置的具體范圍。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指工會在核定編制之外,通過社會公開招聘和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的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素質能力的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崗位設置的范圍限定在鄉鎮(街道)及以下,以鄉鎮(街道)工會使用為主,也可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村(社區)和規模較大的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工會使用??h級以上工會不得截留使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聘用到縣級以上工會機關工作的人員和工會其他類型的聘用人員,不納入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管理。
(二)明確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工作內容。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幫助指導轄區內基層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依法建會、職工依法入會;參與推動所在轄區內的基層工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協助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工作;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開展集體協商、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權利。
2.向職工普及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職工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和支持,接受職工委托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協調和調解,代理勞動仲裁和訴訟。
3.幫助推動勞動保護工作,促進企事業單位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支持和幫助職工預防和治療職業病,維護職工勞動安全、休息休假和職業健康權益以及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益;協調推進職工后勤保障服務,幫助提高職工生活保障水平。
4.組織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精神文化生活;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勞動競賽等活動,提高職工的技能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做好勞動模范的管理服務工作。
5.解困難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況,開展困難幫扶工作;收集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訴求,幫助做好釋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6.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
7.上級工會以及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完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管理服務制度
(一)完善招聘錄用制度。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錄用應注重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堅持政治素質和能力素質并重的招聘標準。招錄計劃由縣(市、區)總工會(含同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總工會,下同)提出需求,經上級工會批準后實施。要合理確定招聘規模,綜合考慮人員力量缺口、企業數量、職工人數以及工會經費等因素,確定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人數。招聘錄用工作應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按規定程序擇優錄用,一般應經過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考察等程序。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各地招聘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應及時向省總工會備案,未向省總工會備案的,不納入全省統一管理。
(二)完善薪酬待遇制度。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明確工會工作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工平均收入水平等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薪酬水平。設區市總工會要加強指導,縣(市、區)總工會要根據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學歷、工齡、業績、職業水平等級、工會工作時間等指標,按照素質能力和工作實績相結合的原則,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薪酬制度。適當拉開薪酬等級和檔次,充分調動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積極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保障其帶薪年休假等待遇。工會在制定薪酬制度時要加強與民政、人力社保部門的溝通,聽取意見。
(三)完善管理考核制度。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等由用人單位負責。要制定具體、完備的管理考核制度和激勵、退出機制,明確考核項目,量化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待遇、獎懲、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建立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專業職級、職業等級和職務晉升制度,拓展職業發展空間。構建專業化、系統化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培訓體系,制定教育培訓的工作制度和規劃,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大力提升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和水平。發揮好工會干校的作用,積極依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大專院校等提高培訓質量。民政部門要加大對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培訓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工作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四)完善激勵發展制度。工會要會同民政、人力社保部門將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體系。鼓勵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的可以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范圍。政治素質好、工作表現突出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可向黨組織推薦,作為黨員培養發展對象。推動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崗位交流和培養,優秀的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可以作為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副主席或委員候選人、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加大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培育、選樹和宣傳力度,積極推薦參評先進,增強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榮譽感和自豪感,提升社會認同度。
四、強化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工作保障
(一)形成工作合力。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是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站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積極支持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將其納入本地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為發揮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作用創造良好條件。各級工會組織要擔負起統籌實施的責任,把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作為夯實工會基層基礎的一項重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機構編制管理、民政、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要立足自身職能和條件,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錄用、工資薪酬、教育培訓、職業發展等方面提供指導和支持。
(二)保障經費投入。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所需經費由省市縣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分級承擔,省市總工會所承擔經費以對縣(市、區)總工會進行專項補助的形式下撥。省市兩級工會要建立經費補助制度,在年度本級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對縣級工會予以補助,對經費特別困難的地方另行予以專項補助。根據居民消費指數變化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合理調整補助金額,確保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薪酬福利按時足額發放。
(三)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對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工作的監督,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選聘程序、工資待遇、經費使用、制度建設等進行重點檢查。特別是通過定期專項檢查審計,加強對經費規范使用的監管。對在工作和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選聘、截留使用、吃空餉、虛報人數、濫用經費等不符合規定的現象堅決予以整改和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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