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5日召開的《舟山市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出臺的《辦法》為我市企業發展所需人才開通了部分人員優先加入年金計劃的綠色通道,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是企業和員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參加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暫不具備全員建立企業年金條件的,可優先為符合單位發展需求的人才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
《辦法》指出,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的人員,原則上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單位需要的其他人才。
在繳費資金籌集和歸屬方面,《辦法》明確,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與參加人員共同繳納,單位繳費每年不超過參加職工工資總額的8%,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參加職工工資總額的12%,個人繳費與單位繳費的比例可在1∶5~1∶2之間自行確定。除單位另行約定外,單位繳費100%歸屬個人最長不超過5年。
《辦法》還在年金管理運營方面有所突破,采取由單位直接加入的模式,對受托機構不作定向規定,由單位在所有國家批準具有企業年金運營資格的法人機構中自主選擇,并在規定范圍內自行決定繳費標準、方式以及特別約定內容,由年金運營方提供優質的年金運營產品,供雙方自主雙向選擇。
此外,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相關規定和《舟山市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備案表》約定,單位所繳納的年金資金將分期分配、歸屬至參加人員。參加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由個人自主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待遇;如遇職工身亡、出國定居或者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提前退崗等特殊情況,則可以提前領??;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可以轉入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或職業年金計劃管理,如未就業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其年金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非國有企業職工張某為例,25周歲參加工作,60周歲退休,稅前工資5000元/月。若該企業為張某參加了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按照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1:4來計算,個人繳費100元/月,企業繳費400元/月,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等張某退休時,他可以在領取退休金的基礎上額外再領取1900元/月(企業年金按平均4%的年收益率,領取20年計算)。
“如果你在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又參加了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那么退休后就相當于能領取兩份養老金了?!痹撠撠熑苏f。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相對于具有普惠性的單一企業年金而言,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是一種帶有指向性的、特殊的、改革的企業年金,不僅突破了單一企業年金要求全員參保的政策壁壘,降低了企業準入門檻,還為我市中小企業吸引和留住高級人才,進一步健全我市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