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總工辦〔2016〕8號
各縣(區)總工會,功能區工會工委,市產業工會、市屬系統工會工委,有關基層工會:
為切實做好我市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現就開展2016年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約對象
1、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建會企業;
2、工資協議到期需要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行業和區域;
3、一線職工工資長期不增長、低增長,或其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50%的企業;
4、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等。
二、要約內容
主要包括:工資水平、分配形式、調整幅度、勞動定額、工時工價、支付方式、獎金福利、高溫補貼、帶薪年休假、工齡補貼等。
對生產經營正常、效益較好的企業,主要以工資增長幅度、獎金福利等為主要內容;對于生產經營出現暫時下滑、效益下降的企業,主要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待崗職工生活費保障等為內容;對經濟結構深度調整中出現的如“機器換人”、“去過剩產能”、“重組破產”等企業,要把職工安置計劃、職工再就業培訓、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職工下崗分流等為主要內容;實行計件、計時工資制的企業,以勞動定額、計件單價、工資標準等為主要內容;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把行業同類工種的勞動定額、工時工價標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等作為主要內容;開展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把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工資支付方式等作為主要內容。
三、工作要求
各級工會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創新要約形式,及時開展指導檢查,積極推動要約行動順利開展。
一是要結合本次要約,對本地區、本產業、本系統工資集體協商建制情況進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資集體協商建制企業的基本情況,進一步健全完善集體合同數據庫。
二是要將工資集體協商提質增效作為深化要約行動的工作方向。嚴格規范“產生代表、提出要約、協商準備、開展協商、協議審議、首席代表簽字、備案審查、公布實施”八個環節,確保協商質量。
三是要堅持集中要約與動態要約相結合,普遍要約與專項要約相結合。在積極組織開展集中要約行動的同時,鼓勵基層依據本企業、本行業、本區域實際,靈活多樣提出協商要約;在對本地區、系統開展普遍要約的同時,可以針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以及重點企業開展專項要約;對于條件成熟的企業,要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方向職工方主動要約。
請各縣(區)總工會,功能區工會工委,市產業、系統工會工委于10月10日前將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情況統計表反饋給市總權保法律部。聯系電話(傳真):2031542。
附件:2016年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情況統計表
舟山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6年3月2日